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QT0507G******1
1.招标条件
******改革局以项目代码:2408-230603-04-01-326000《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承诺书******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于自筹资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
2.2建设地点:位于大庆市龙凤区。
2.3建设规模和内容:对保障性租赁住房进行装修。
2.4计划工期:2024年12月11日-2024年12月31日,21日历天。(注: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5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完成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自项目实施、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至后期维保等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招标控制价为******.37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能力,条件如下: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企业资质要求:应为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投标人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项目经理要求:
(1) 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项目拟派的项目经理不得为退休人员)。
注:自2022 年1 月1 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投标人在上传证明材料时需上传电子证书扫描件(黑白或彩色皆可)。另外,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关于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具体要求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执行。
(3)其他要求: / 。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 / 。
3.1.4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 。
3.1.5 财务要求: / 。
3.1.6 信誉要求:(1)至投标截止时间,企业状态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或经营异常企业,招标人不接受其参与本项目投标。企业状态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最新公示信息为准。
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及经营异常企业的网站查询截图(截图中需体现网站名、投标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结果、查询日期等信息) ,结果查询时间为本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方为有效。(查询方式: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首页→在搜索框内输入投标人名称→ 点击查询→点击查询到的投标人名称→在投标人企业基础信息页面分别点击“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后分别完整截图保存)
(2) ******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企业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招标人不接受其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信用中国”(******/?navPage=0) 网站下载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报告生成日期为本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方为有效。查询方式:1.信用中国网站首页→在“信用中国”网站顶部“信用信息”搜索栏中,输入企业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然后点击“搜索”。2.在搜索结果中选择需要下载报告的企业名称,在企业信用信息详情页点击“下载信用信息报告”按钮,即可完成报告下载),其投标将被否决。
(3)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因受到行政处罚、失信惩戒措施仍在限制投标惩戒期内的投标人投标。
3.1.7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且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满足下列要求: /
3.2 其他要求:
(1)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要求: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不低于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按《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本项目属于小型工程,技术负责人如使用职称证的,需配备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项目机构成员如有退休人员,年龄不能超过65周岁。
(2) 本项目决不允许违法分包、转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
(3) 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否决投标情形见附件1:否决投标条件。
(5)投标人将资格要求中及招标文件要求其他的需要提供证明材料上传至招标文件要求的指定位置,未明确指定位置的统一上传至投标文件“其他材料”中,要求证明材料不许有涂抹、遮盖,能清晰明确看到内容,否则视作该材料无效,招标人将拒绝接受该投标人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下载时间为2024-11-15 00:00:00至2024-11-22 00:00:00(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12-06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开标方式
7.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各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场地;
7.2开标时间为2024-12-06 09:00:00;开标地点: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建设局
监 管 ******建设局
地 址:大庆市龙凤区龙政路1号
联 系 人:李女士
电 话:******
******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龙建街1号
联 系 人:高先生
电 话:******
******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大庆高新区科技孵化器一期工程1号
联 系 人:邹女士
电 话:******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