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垫江县十路小流域
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结余资金续建答疑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2024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垫江县十路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结余资金续建”答疑回复发布如下:
质疑一:
******有限公司(已经是被执行人)开具的投标保函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这两家国有担保公司为了规避担保赔付风险,每开一张投标保函都要再到华******有限公司因风险综合评级未达监管要求,导致偿付能力不达标,华安财险风险综合评级为C级。最重要的是根据渝银保监财险(2023)52号文件:关于规范发展保证金替代类保险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要求保险公司不得出具有担保或保证性质的见索即付担保保函,华安保险公司这种借壳参与重庆保函市场,间接性出具担保保函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重庆市金融监管局的相关规定,公然藐视行政主管部门(重庆市金融监管局)的相关规定,这种行为出具的保函是否还合规有效?招标人是否还能接受?华安保险购公司重庆分公司员工,以李晓(音同)、曾海(音同)等为首的国有企业高管,******居然提高收费,对我们重庆建筑企业是一种严重的伤害,举例说明:出一笔保证金70万的投标保函,从市场上收320元以上,但是宏耀融资担保、交通融资担保收30元,华安保险收90元,其他的全部私人占有,每天出担保保函几百单,细算这是多大的一笔收入,李晓(音同),曾海(音同)等通过与中介代理合作的方式中饱私囊,这种贪污和薅国有资本羊毛,简直无法无天。我司后期将会去重庆市金融监管局和市纪委实名投诉举报,这种公然的违法违规业务模式合作,希望相关主管部门调查核实,为我们企业创建一个好的营商环境。
******银行、保险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等应符合工程保函业务条件”。请问如果出具的融资担保公司存在“限制高消费、终本案件、股权冻结、股东股权冻结”四种情况的一种或多种,是否符合上述要求?是否有效?
法律依据:1.根据2017 年6月21日国务院颁发的《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第三章第十二条规定“除经营借款担保、发行债券担保等融资担保业务外,经营稳健、财务状况良好的融资担保公司还可以经营投标担保、工程履约担保、诉讼保全担保等非融资担保业务以及与担保业务有关的咨询等服务业务”如果******有限公司>在2022年度******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融资担保公司监管评级及分类监管办法》的通知渝金发[2024]116号第十二条评级等级的对应含义:评级结果为E级,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存在严重问题,可能存在重大风险隐患,长期未开展新的融资担保业务,或已无法正常经营,需要监管高度关注,亟待采取严厉的监管措施。
招标人和代理公司对开重庆双业融资担保的开具的投标保函和中标后的履约保函是否合格有效?
******银行、保险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等应符合工程保函业务条件”。请问如果融资担保公司存在“限制高消费、******************有限公司出具的投标保函参加投标,是不是会废标?
请问以上这几条质疑,频繁出现在最近招标挂网项目的质疑内容里面,到底开这几家的投标保函或履约保函合不合格?
是不是只要开具潼南融资担保保函才能满足要求,据了解潼南融资担保开具的保函是直开式,没有保险兜底这些,国企背景担当,保驾护航。
答:竞争性比选文件已对纸质投标保函提出明确要求,具体详见竞争性比选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款相关规定。
质疑二:本项目对纸质投标保函要求:开立人“应当是具有相应资格的银 行、保险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 等应符合工程保函业务条件”。请问如果融资担保公司存在“限制高消费、******************有限公司出具的投标保函参加投标,是不是会废标?
答:竞争性比选文件已对纸质投标保函提出明确要求,具体详见竞争性比选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款相关规定。
质疑三******有限公司),近期关注到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公开招投标公告答疑和评论区内容,出现个别用户恶意散布针对我司的不实言论,对我司商业信誉、专业能力及企业形象进行诽谤抹黑,此类行为已严重侵害我司合法权益,并扰乱市场正常秩序。为澄清事实、以正视听,我司郑重声明:
一、坚决维护合法权益,谴责不实信息。我司成立以来,始终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秉持“诚信为本、专业服务”的经营理念,依法取得相关业务资质,所有经营活动均公开透明、合法合规。现质疑中关于我公司:“质疑:本项目对纸质投标保函要求:开立人“应当是具有相应资格的银 行、保险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 等应符合工程保函业务条件”。请问如果融资担保公司存在“限制高消费、************************银行巴南支行达成和解协议,并按协议正常履行还款义务,不存在未履约事宜,我司可随时提供和解协议和转账凭据。
二、严正警告侵权主体,立即停止造谣诽谤行为。请相关侵权主体立即删除全部不实信息,停止一切诋毁我司商誉的行为。我司已委托专业律师团队介入调查,将依法向公安机关、网络监管部门举报,保留诉讼权利。同时,欢迎社会监督,抵制恶意诽谤。我司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合法监督,但坚决反对任何以不正当竞争为目的的诽谤行为。请广大客户及网友勿轻信谣言,如有疑问可通过官方渠道(电话:******)与我司核实信息,我司愿以事实为依据接受市场检验。
特别说明:网络空间非法外之地,任何企业及个人均须为自身言行承担法律责任。我司呼吁各界共同抵制网络谣言,营造清朗商业环境。
答:以上内容与本次竞争性比选内容无关。
******人民政府
******有限公司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