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iv style="padding:10px 0px;">
******医院医用耗材供应项目
遴选公告
******医院将对在用医用耗材进行公开遴选,兹邀请符合资质的企业参加本次项目。本次遴选遵照《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国卫医发〔2019〕43号)、《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推进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琼医保【2022】274号)等文件精神执行。
一、项目内容
******医院医用耗材供应项目(第一批)”
(2)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3)项目内容:我院历史在用医用耗材(详见附件1)
(4)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年
二、报名截止时间:
2025年3月15日-21日17:30分。
三、其他事宜
1、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信用,原则上以“一品两规”进行遴选,且必须符合在院的使用要求,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原则以及产品性价比的实用性,确保供应渠道正规可靠,保障医疗活动的顺利进行。
2、本项目双方约定供货期限为3年,且不含已经执行“集采”的产品,如国家或政府单位有最新政策变更、调价、集采等政策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新政策执行,除此之外,价格不予变动。
3、除非乙方事先书面征求甲方同意,否则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协议义务。
4、乙方应提供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证件、材料、票据等书面文件。就耗材供货渠道的合法性进行进一步的说明或提供有效的书面证明材料。
5、参与人的医用耗材遴选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生产或经营企业应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2)参与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商业信誉良好,并具有履行合同必须具备的供应保障能力。
(3)要求提供规定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并通过经办机构组织的参与人资格审查,在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4)具有合法的医用耗材来源。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6、医用耗材供应目录原则上必需按照海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医院供货的最低价格,有限价的不得高于限价。
7、每种产品一个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单价是包括所有税费在内的成交价,无论产品的数量、配送费用等存在何种差别,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8、双方可根据需要就协议签订后的未尽事宜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9、参与人应提供的附件:
******医院医耗材供应明细表纸质版(加盖公章)。
(2)本企业相应产品需在海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上“挂网”,以及附上耗材配送关系确认的截图(要求显示企业名称),可参照附件例图。
******医院的产品供应最低单价的发票或依据。
10、若在我院已有企业且有继续供货及合作意愿则须报名参加此次遴选,因本次遴选签订购销协议后,我院原有购销协议中的同类医用耗材则停止供应(2024年9月份以后我院公开遴选中选的医用耗材除外)。
******医院2号楼三楼医学装备科,邮编:571700。
联系人:吴先生0898-******
电子邮件:******